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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纺织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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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18年度纺织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符合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以及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以及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准备申报所需书面材料。 (二)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 (三)各单位在审查各种证件材料时,必须审查原件。 三、申报书面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申报书面材料内容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4大小,纸质1份及电子版,纸质表由各省属企事业单位盖章。 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A4大小,正反双面打印成册,3份,每份须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大小,15份,每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 4、证件照片1张,大1吋,照片背面请标注单位、姓名。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其余毕业证书等证件原件经单位及各有关部门现场审核确认后退回,无需再报送)。 6、三分册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第一分册:个人总结、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 1 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2 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参与起草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3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书(个人参与的成果、不要求附图纸)。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 1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3 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原件; 5 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原件; 6 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仅限离、退休人员提供)。 第三分册: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根据申报专业,按《江苏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第四章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写明破格条件并附证明材料。 (二)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1、三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针装订。 2、装订材料需按照规定的装订内容顺序装订。 3、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 4、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全文。 5、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及各管理部门核实,加盖单位审核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无需胶装,建议采用手册形式打印装订,封底应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面。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拟申报第二专业(系列)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4、评审费标准:每人300元。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1、报送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 2、报送地点: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南京市中山东路482号纺织大厦2405室)。 3、联系人:李梅 电话:025-84505614 4、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网址www.jstes.com。
附件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材料袋目录 4:分册目录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 2019年4月26日
抄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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